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外傭與其他員工一樣享有有薪病假保障:
住係家裡令病假問題更複雜:外傭說病了,但你又看到她在房間用手機、吃東西。這種情況,很多僱主覺得佢在「裝病」。
幾個客觀觀察點:
告知外傭:凡稱病不工作,須在當天或翌日就醫並提供醫生證明。這是合法要求。若她稱太病去不了診所,可安排你帶她去,或聯絡家庭醫生上門。
醫生費用:由僱主負責(就算你懷疑是裝病,醫生費仍是你的責任)。
如果外傭確有醫生證明,但病假次數明顯異常(例如每月2–3次),可以:
行內坦言:外傭最常被懷疑的病假理由是「頭痛」和「腸胃不適」——這兩種病剛好最難在外表上看出來。我哋建議:一旦合法要求醫生證明,大部分「頻繁頭痛」都會自然好轉。
連續2天或以上需要醫生證明。單日病假,僱主可要求但無絕對法律依據。建議在家規中事先說明你的要求。
外傭的醫療費用由僱主負責,包括病假就診費用,即使你懷疑是裝病。
不可以強迫外傭工作或拒給有薪病假。但可要求醫生證明,並安排她就醫(費用你付)。
每月1–2天病假屬正常範圍。若有醫生證明,應按法例支付有薪病假。若明顯超出正常,可要求見家庭醫生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