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僱主以為「出多點錢」就可以合法要求外傭犧牲假期。香港法律不完全支持這種做法。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外傭每4週內最少享有4天休息日(即平均每週1天)。休息日必須是24小時連續的休息,通常是固定的某天(如週日)。
若特殊情況下需要外傭在原定休息日工作:
香港有12個法定假期,外傭同樣有權享有。若外傭在法定假期工作:
很多家庭實際上會給外傭「假日津貼」而不安排補假,外傭亦接受。但這種安排在法律上是不符規定的,若日後有糾紛,相關假期可能被追討。
行內坦言:休息日問題是外傭投訴的常見來源之一。不少僱主平時口頭答應「之後補假」,但最終忘記或推辭,最後被追討多年的假期欠款。養成書面記錄的習慣,可以避免這類糾紛。
法律上,補假優先於金錢補償。若以金錢代替,需外傭書面同意,但此安排並非完全合法,若日後糾紛仍可能被追討假期。
法定假期工作,需在60天內安排補假。關於額外薪酬,標準外傭合約並無強制雙倍薪酬,但補假是必須的。
是的。法定休息日必須是連續24小時的休息,分拆成幾段不算合法的休息日。
外傭可以選擇不放某天假期(例如因個人原因),但僱主不能強制要求。建議任何假期變更都以書面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