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用期 誤解
外傭其實冇法定試用期:常見誤解
「外傭不是有一個月試用嗎?」這句在僱主群組好流行,但與標準合約現實不符。
外籍家庭傭工通常使用政府指定的標準僱傭合約,裡面一般沒有「試用期」條款。結束僱用,通常要按合約的通知或代通知金等規定處理,而不是因為「還在試用」就自動可以即走。中介的重新配對承諾是服務條款,不是法例試用期。
先講結論
把入職初期當成磨合期、教學期是對的;把她當成沒保障的試用員工是錯的。未完成合約及簽證前更不應「先試工」。大力亦不會安排未合規的到家試工。見 試工是否可以。
為甚麼這個問題容易出錯
本地僱傭常有試用期較短通知,僱主把這習慣套去外傭。有些舊口頭傳統、或不當中介說法強化了誤解。結果有人入職第十日因煮得鹹就想即走,之後才發現文件和費用後果。
實際應該點做
| 第一步 | 讀你手上的標準合約終止條款,不要讀 Facebook。 |
|---|---|
| 第二步 | 分開三件事:法律/合約如何終止、中介重新聘請如何收費、你自己的家庭磨合計劃。 |
| 第三步 | 入職前用面試降低試錯;入職後用第一週教學,而不是用「試用」心態刻薄對待。 |
三個常被混淆的概念
| 法定/合約終止 | 標準合約一般要求通知或代通知金等,無獨立試用月。以合約文本及勞工處為準。 |
|---|---|
| 中介重新配對 | 例如大力在適用情況下,正式上工日起計 6 個月內可使用一次重新聘請,服務費按適用套餐價七折。這是服務安排,不是試用期法例。詳情以 書面政策 為準。 |
| 到家試工 | 未完成正式程序不應到家工作。不是合法試用方法。 |
正確心態
第一個月仍然要尊重休息日、工資和安全。教學可以嚴格,待遇不能當她未入職。本頁不是法律意見。
大力的建議
大力會在解釋服務時講清楚:重新聘請有適用條件和費用,不是「一個月唔啱免費換到完」。請人請睇面試,不要買一個幻想中的試用期。
下一步可以點做
簽約前問兩句:合約點終止?中介重新配對點計?把答案對住收費頁和書面條款。
常見問題
第一個月唔啱可唔可以即走零補償?
不要假設可以。視乎合約終止條款。先查文本和官方,必要時問律師。
中介包換等於試用期?
不是同一件事。包換是中介服務承諾,要讀條款。
可唔可以先試一週再簽約?
未完成正式合約及合規程序前,大力不會安排到家工作。
相關頁面
最後更新:2026-08-28。本文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;實際安排以個案及合規程序為準。
大力女傭中心 Strong Helper Agenc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