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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外傭簽證合約FAQ(2026年)

由 大力女傭中心 資深顧問整理 · 2026年5月更新 · EA牌照:82330 · 共 15 個問答
⚖️ 法律提示:所有外傭合約必須使用入境處標準合約(ID407),任何私下協議如低於法定標準均屬無效。

Q: 外傭合約為期多久?

標準合約為2年,合約期滿後雙方可協商是否續約。標準合約不得少於1年,實際上絕大多數均簽2年。

Q: 合約提前終止,需要通知多久?

試用期後(即合約首1個月後),任何一方須提供1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(HK$5,100)。試用期內,通知期為7天(或7天代通知金約HK$1,190)。

Q: 什麼情況下可以即時解僱(不需通知期)?

根據標準合約及《僱傭條例》,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:(1)外傭犯下嚴重不當行為(如欺騙、盜竊、不服從合理指示、失職嚴重);(2)外傭因監禁或拘留無法履行職務。即時解僱必須有充分理由,否則外傭可提起不合理解僱申索。

Q: 終止合約後,需要幾時通知入境處?

必須在合約終止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入境處(可使用ID407-Appendix或網上系統)。未有通知可能影響日後申請,且屬違反合約條款。

Q: 外傭合約終止後,她有幾多時間離港?

外傭一般獲給予14天寬限期(「2週規則」)以安排離港事宜。如在此期間找到新僱主並獲批本地轉僱,可申請留港繼續工作。

Q: 外傭可以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嗎?

不可以。2013年終審法院在Vallejos案以5:0裁定,外傭不符合《基本法》賦予的居留權資格,因為其入境許可每次只批准指定目的(家庭傭工),不符合「通常居住」條件。在港居住多年的外傭,離港後亦不享有居留權。

Q: 外傭可以在港居住多年後不受居所限制嗎?

不可以。2020年高等法院在Lubiano案確認,外傭必須強制居住於僱主住所,此要求不違反《基本法》或人權法。外傭不能自行在外租房獨居,違反此條件可導致簽證被取消。

Q: 外傭懷孕怎辦?僱主有什麼責任?

外傭懷孕時,僱主不可以懷孕為由解僱外傭,否則屬違法歧視(《僱傭條例》)。外傭享有14週有薪產假(80%正常工資),分娩前後各可放。產後如無法履行職責,可協商延遲合約完結,或按合法程序終止。

Q: 外傭離職後,僱主需要負責她的機票嗎?

是的。根據標準合約,無論是合約期滿或提早終止,僱主須負責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機票費用(直航經濟艙)。唯一例外是外傭在港自行離職找新工,此時返鄉機票費用由她自行負責。

Q: 外傭可以兼職打工或替朋友打工嗎?

絕對不可以。外傭的工作許可只限指定僱主的住所工作。替其他人打工(即使無薪)屬違反入境條件,可被遣返並取消工作許可。若僱主知情而不制止,亦可能面臨法律責任。

Q: 如果外傭被警方拘捕,僱主要怎樣?

如外傭因刑事罪行被捕,僱主應按常規通報勞工處及入境處,並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終止合約。若外傭被檢控,可能面臨遣返。僱主不須承擔外傭的刑事責任,但須妥善處理合約及通報手續。

Q: 勞資審裁處如何處理外傭投訴?

勞資審裁處(Labour Tribunal)受理涉及薪酬、假期、通知期等金錢糾紛。如外傭申索金額不超過HK$8,000,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。審裁處程序相對簡便,外傭無需律師亦可出席聆訊。

Q: 外傭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出投訴嗎?

可以。試用期不影響外傭享有的法定權利。外傭在試用期內可向勞工處就欠薪、虐待、不合理工作要求等作出投訴。試用期只是縮短了通知期,並非剝奪法定保障。

Q: 簽約後可以修改合約條款嗎?

可以,但必須雙方書面同意,且修改條款不得低於法定標準。任何要求外傭簽署放棄法定權利的文件均屬無效。

Q: 外傭合約到期後不想續約,需要通知嗎?

需要。即使合約到期不續,雙方仍需提前1個月(合約內一般有列明)通知對方。若未有提前通知而讓合約自然到期,外傭的居留許可亦需處理,建議提前確認入境處要求並安排回程機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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