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約 解僱
嚴重過失解僱:一般資訊(唔當法律意見)
一肚火想即刻叫她收拾行李——停一停。做錯程序,僱主自己會面對申索和簽證後果。
香港僱傭法下,即時解僱(不經通知)只適用於非常嚴重的情況,例如被證明的嚴重不當行為等。能力不足、磨合失敗、態度你不喜歡,一般應按合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等正常途徑結束。本頁是一般資訊,不是針對你個案的法律意見。
先講結論
先分開三類:危險或涉嫌刑事、重複違反合理工作指示、單純唔夾。第一類可能要報警及專業意見;第三類幾乎肯定不是即時解僱。中間那類要有紀錄、警告、合理程序。亂即走,可能變成非法解僱爭議。
為甚麼這個問題容易出錯
朋友會說「外傭即走好普通」。普通不代表合法或低風險。你還有機票、簽證、保證金類安排、以及她可能向勞工處求助。情緒決定最貴。
實際應該點做
| 第一步 | 確保現場安全。涉及暴力、性、兒童安全,先保護人,必要時報警,而不是先打中介發洩。 |
|---|---|
| 第二步 | 寫下時間、事實、證人、已有的警告。不要只寫心情。 |
| 第三步 | 查 勞工處、考慮法律諮詢,再決定通知期、代通知金或是否真的符合即時解僱。中介可以協助行政溝通,但不能當你的律師。 |
通常不是嚴重過失的例子
- 菜式不合口味。
- 廣東話進步慢。
- 一次遲到。
- 小朋友比較黏她。
- 你改變工作範圍她跟不上。
這些應走教學、家規或正常終止,不是即時驅逐。
大力可以怎樣幫、怎樣幫不到
重新聘請安排如適用,見 退款及重新配對政策,以書面條款為準。我們不代你判斷某行為是否足夠即時解僱,也不會教你逃避法定責任。
大力的建議
大力建議:未諮詢前,不要扣留工資、證件或鎖人在單位。這些做法本身可變成更嚴重問題。先安全、再文件、再專業意見。
下一步可以點做
把事件寫成時間線。需要重新請人,另開家庭需要討論。不要期望中介即時給法律結論。
常見問題
偷懶可不可以即走?
表現問題通常不是即時解僱。要按合約和法例。請查官方或律師。
中介可否代通知解僱?
僱傭關係在僱主與傭工之間。中介不是你的人事部,亦不是法庭。
即走之後簽證怎麼辦?
涉及入境安排,必須按官方程序,不要自行「趕佢去第二家開工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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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6-08-28。本文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;實際安排以個案及合規程序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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