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入境政策一般要求外傭在合約完結後離港返回原居地,然後再申請新工作簽證入港。這被稱為「兩年規則」或「海外規則」。
以下情況可豁免「兩年規則」,在港直接轉換新僱主:
申請豁免須向入境事務處提交書面申請,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。
若不符合豁免條件,一般轉僱流程如下:
整個過程約需4至8週。
持牌中介可協助處理所有文件及申請,大大減低出錯風險。建議轉僱前諮詢中介,了解最新政策。
一般需返回原居地,但特定情況(僱主去世、移民等)可申請豁免在港轉工。
視乎情況及文件是否充分,建議聯絡入境處查詢或透過中介協助申請。
一般由新僱主承擔中介費,舊僱主負責回程機票(如須離港)。
若可在港轉工則較快(省去原居地辦手續時間),否則時間相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