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傭在港的工作簽證由入境事務處批准,每次最長兩年,必須綁定特定僱主。簽證上會列明:准許留港至某日,僅可受僱於指定僱主從事家庭工作。
簽證申請的主要責任在外傭本人,但僱主在幾個關鍵環節需要配合:
外傭合約到期前,需要啟動續簽程序。時間安排建議:
入境處的審批時間通常約4至8週,視乎個案複雜程度。
若外傭因你的疏忽(如你沒有配合提交文件)導致簽證逾期,你可能需要負部分責任。但若屬外傭本人的問題(如她提供錯誤資料),責任在她。
無論如何,讓外傭在逾期情況下繼續工作是違法的,僱主知情仍讓其工作,可能觸犯協助非法勞工工作的條款。
若外傭舊合約已屆滿,新合約正在申請中,外傭可申請「逗留申請」(extension of stay),在等待期間合法留港。這段期間外傭通常不能工作,但可以合法逗留。具體安排需向入境事務處確認。
實際建議:簽證問題建議交由熟悉流程的持牌中介處理,減少錯誤風險。自行辦理時,請密切關注入境事務處的最新要求,因程序可能不時更新。
外傭工作簽證最長兩年,合約到期前需提前3–4個月啟動申請,確保新簽證在舊簽證到期前批出。
不可以。外傭必須在有效簽證下工作,新合約已簽但新簽證未批,外傭不能合法工作。
若僱主知情仍讓外傭工作,可能觸犯協助非法勞工工作的條款。應立即停止讓其工作,並協助處理逗留申請。
是的。外傭更換僱主需要申請新的工作簽證,且一般需要先完成與前僱主的合約,才能申請新簽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