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傭告知懷孕,很多僱主的第一反應是慌亂——「可唔可以即時炒咗佢?」、「機票要我俾嗎?」。實際情況比想像中清晰,但有幾個重要細節唔可以搞錯。
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第15條:僱主不能以員工懷孕為唯一理由終止合約。如果終止合約的主要原因是懷孕,屬違法解僱,外傭可向勞資審裁處申索。
但「不能以懷孕為由炒人」不等於「懷孕後合約永遠不能終止」。若有其他合理理由(行為不當、工作表現差),仍可按正常程序終止。
2021年修例後,香港僱員產假延長至14週,薪酬為月薪的80%(前提是連續受僱滿40週)。外傭同樣適用。
大多數外傭懷孕個案,最終以雙方協議終止合約收場。外傭通常亦明白繼續工作困難,會願意協議離港。
協議終止的情況下,僱主須支付:
不需要支付產假薪酬(協議終止下,外傭回國後不在你的僱用關係下)。
有僱主認為外傭入職時已知懷孕但刻意隱瞞,屬欺騙。法律上,外傭並無義務在入職前披露懷孕狀況,亦不能以此為由單方面終止合約且不支付任何賠償。
行內坦言:每年都有僱主以為「外傭隱瞞懷孕可以無賠償炒人」而犯錯,最終被裁定違法解僱。若你懷疑外傭入職前已知懷孕,建議先諮詢勞工處或律師,唔好貿然行事。
唔可以以懷孕為由即時終止合約。可以協議雙方同意終止,但需支付代通知金、機票等費用。
14週產假,薪酬為月薪的80%,前提是連續受僱滿40週。以最低工資$5,100計,即每月約$4,080。
懷孕相關醫療費用由僱主負責,包括產前檢查、住院分娩等。
視乎合約剩餘時間和雙方協議。若協議終止,按正常程序處理。若繼續,外傭產後可恢復工作,合約照舊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