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標準外傭合約(ID407)要求僱主提供免費、合適住宿。雖然法例未有詳細列明最低面積,但住宿須符合基本居住條件,包括:
香港很多家庭有專用工人房。工人房作為住宿是可以的,但須確保:
客廳、飯廳或其他共用空間均可作住宿,但須確保:
標準合約要求外傭與僱主同住。如外傭自行外住,須在合約中列明並獲勞工處批准,否則違反合約條款。
如確實無法提供住宿,僱主可以食宿津貼$1,236/月代替,但須在合約中列明,並非僱主單方面決定。
標準合約要求同住,除非合約另有列明並獲批准。
理想情況如此,但法律無強制規定,共用空間須確保有基本私隱。
可以,但須為外傭安排合適的睡眠空間,提供基本私隱。
可以提出,僱主應盡力配合。若住宿嚴重不合標準,外傭可向勞工處投訴。